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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夏季行动】霍山法院:炎炎夏日腾退忙

发布时间:2026-06-23 14:42
为推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深入开展,7月13日清晨,霍山县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整装集结,在简短的动员仪式后,赶赴诸佛庵镇某竹炭厂开展强制腾退活动。
 
经了解,霍山县某竹炭厂租赁诸佛庵镇一处国有土地从事竹炭生产经营活动,租赁期至2021年9月11日。后因该竹炭厂有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且存在突出的环保问题,周边群众反映强烈,诸佛庵镇政府向霍山县某竹炭厂送达了限期搬迁通知书,但其未搬迁并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21年12月,诸佛庵镇政府将霍山县某竹炭厂诉至霍山县法院。案经审理,判决霍山县某竹炭厂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腾空相关房屋并交还诸佛庵镇政府,同时还应支付2021年9月12日起至实际返还租赁房屋期间的租金。
在规定的期限内,霍山县某竹炭厂未履行义务,诸佛庵镇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霍山县某竹炭厂和诸佛庵镇政府达成协议,双方约定于6月30日前交付厂房。但期限届满后,该竹炭厂依然未腾空厂房。法院于7月4日向霍山县某竹炭厂送达了腾退公告,公告期限届满,该竹炭厂未自行搬离。执行法官遂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措施。为确保工作规范,执行法官还邀请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人员现场见证。